#10 那些个国际法院

2023-06-17

联合国国际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

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 1945 年 6 月成立。

前身是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因为位于荷兰海牙,所以又叫海牙国际法庭。

官网:https://icj-cij.org/ch

PS:联合国另外五个主要机关:

  1. 联合国秘书处
  2. 联合国安理会
  3. 联合国大会
  4.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5.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常设仲裁法院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

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国际仲裁机构。根据 1899 年《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海牙公约》(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以及 1907 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成立。
中国在清朝的时候签署协议,成为缔约国。

总部位于海牙和平宫。PS:ICJ 成立之后,也在海牙和平宫办公。两个组织完全相互独立。

不只是处理国家之间的纠纷,还可以接受委托处理私人之间,或者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一些纠纷。
不过实际上,该组织基本上没有怎么受理过案子,最近还是因为菲律宾控告中国案(南海仲裁案)而被人们注意到。

关于南海仲裁案

  1. 中方态度:常设仲裁法院对于领土问题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2013 年 2 月 19 日,中国正式拒绝参与仲裁案)。
  2.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中方全程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仲裁庭作出判决:中国对南海不存在历史性所有权,九段线不合法(民国时期是 11 段线),要求中国停止“填海造陆”。
  3. 五个法官中有四人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菲律宾指派一位法官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没有参加,剩余四人全部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指派。
  4. 和预期一样,欧美日澳,部分东盟国家支持仲裁,中国的国际外交基本盘支持中方立场。
  5. 仲裁期间,南海领域中美军事对峙。持续一段时间之后,美军航母自行撤离。
  6. 仲裁结束之后,新任菲律宾总统立即和中国恢复关系,不提此次仲裁。
  7. 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先后发表声明,这次仲裁和他们没有关系。

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

根据 2002 年 7 月 1 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立。

同样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根据维基百科信息:有 123 个国家已经签署并批准该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有 31 个国家仅仅只是签署。
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英法是成员国,中国没有签署,俄美先签署,随后立即撤回。

因为普京已经被 ICC 判战争罪,按理来说成员国有义务逮捕他。
然后本届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由 ICC 成员国南非举办,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备受瞩目。

国家刑事警察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ICPO
INTERPOL

除联合国之外,第二大国际组织。

和 ICC 没有关联,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一个平台,主要责任为通报逃税、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军火、偷渡、洗钱、儿童色情、贪污和高科技犯罪等大型严重跨国犯罪,不过并无当地执法权。

国际海洋法法庭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一个法律组织。始建于 1996 年,总部位于德国汉堡市,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组织。现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组织。

国际仲裁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总部位于巴黎)下属仲裁服务的机构。
不要和 PCA 搞混淆了。

#8 陆地国界法

2021-10-30

23 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陆地国界法》,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规定了处理边境问题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7 开源协议

2021-10-26

常见协议

如何选择开源协议

  • GPL: 有 v2 和 v3 两个常见版本。
  • LGPL: 有 v2.1 和 v3 两个常见版本。
  • AGPL
  • Apache 2.0
  • BSD: 又分成两句和三句两种版本
  • MIT: 等于 BSD 2-clause
  • WTFPL:

国产的两个协议:

  • 木兰: 国家队,分成:木兰宽松许可证 MulanPSL / 木兰公共许可证 MulanPubL, 分别对应 Apache 和 GPL
  • 提供中文版本,解决互诉漏洞,不要求列出每个修改文件(Apache 的约束太繁琐)
  • MulanPSL v2 已经得到 OSI 批准。MulanPSL v2 相对于 v1 的主要变化是修改英文版措辞以及确定中英文有冲突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 ZPL 禅道公司设计的。主要要求保留所有产品相关标识。
  • 反 996 协议, 在 MIT 的基础上加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个人或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强迫其全职或兼职员工或其独立承包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同意直接或间接限制、削弱或放弃其所拥有的,受相关与劳动和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标准保护的权利或补救措施,无论该等书面或口头协议是否被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承认,该等个人或法人实体也不得以任何方法限制其雇员或独立承包人向版权持有人或监督许可证合规情况的有关当局报告或投诉上述违反许可证的行为的权利。

Unlicense

https://unlicense.org/

最近听说的一个协议。

只有三点:

  1. 传染性
  2. 关于专利
  3. 关于隐私

区别

传染性

  1. GPL, LGPL, MPL 要求衍生品采用相同的许可协议。Copyleft
    其中,LGPL,MPL 不要求新增代码采用相同许可协议。Weak Copyleft
  2. MulanPSL, Apache, BSD, MIT 这几种就相对宽松了。Permissive

专利问题

隐私问题

只有 Unlicense 解决了这个问题。

推广

  1. 除了 Unlicense 和 WTFPL 之外, 其他协议都要求不得使用作者推广

MulanPSL-2.0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Permissive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Yes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Apache-2.0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Permissive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Yes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BSD-3-Clause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Permissive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No
4.b 专利报复条款: No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EPL-1.0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Weak copyleft 3. 司法管辖区: Specified: State of New York, US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Yes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GPL-2.0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Strong copyleft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No
4.b 专利报复条款: No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LGPL-2.1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Weak copyleft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No
4.b 专利报复条款: No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LGPL-3.0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Weak copyleft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Yes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MIT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Permissive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No
4.b 专利报复条款: No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MPL-2.0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Weak copyleft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Yes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Yes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Yes
Unlicense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Weak copyleft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No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Yes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No

WTFPL
评分 100 2. 许可协议类型: Permissive 3. 司法管辖区: Not specified
4.a 授予专利权: Yes
4.b 专利报复条款: Yes 5. 指定“增强型归属”: No 6. 解决“隐私漏洞”: No 7. 指定“不推广”功能: No

参考资料与拓展阅读

#6 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10-23

除了房产税的消息,这是新闻联播内容中最让我感兴趣的第二个点,主要是我有孩子,自然对教育两个字特别感兴趣。

不过我本以为是和 “双减” 有关,但仔细了解之后才知道,立法是为了明确监护人应该承担的教育义务,明确家庭和学校在教育方面的界限。

  1. 道德品质
  2. 身体素质
  3. 生活技能
  4. 文化修养
  5. 行为习惯

但也没有规定什么处罚措施,据说是删掉了,只是强调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配套服务。

参考资料与拓展阅读

#5 正当防卫与互殴

2021-09-21

抖音上看到有人穿警服说,如果有人打你,你只要还手就是互殴,无关正当防卫。那普通人面对被打的情况该怎么正确处理?

#4 工信部推进解除网链屏蔽

2021-09-13

据第一财经的消息,工信部在 9 月 9 日召集国内主要的互联网公司召开 “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以下要求:

  1. 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对于用户分享的同种类型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展示和访问形式应保持一致;
  2. 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用户在即时通信中发送和接收合法网址链接,点击链接后,在应用内以页面的形式直接打开;
  3. 不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网址链接附加额外的操作步骤,不能要求用户手动复制连接后转至系统浏览器打开。
4👈 xixi:/₴9RXMXpz7rhF₴  Raspberry Pi 树莓派4B  4代linux电脑AI开发板python编程套件8GB

像这样的微信消息应该可以看不见了吧?

个人感觉,现在对外屏蔽最严重的就是腾讯,可以说这次阿里和字节是最大受益人。

#2 UMIDIGI 与 GPL 协议

2021-09-01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挺有意思的,在得到 “上门自取” 的回复之后,有位美女替外国程序员依照 GPL 协议上门向国内的一家厂商索要内核代码。

深圳公司 UMIDIGI 生产安卓手机(联发科 Mediatek),面向海外用户。

波兰开发者 Patrycja (@ptrcnull) 想将移植 postmarketOS (基于 Alphine Linux) 到 UMIDIGI 的一款设备上,结果发现缺少 ft8719_dsi_fhdplus 屏幕驱动。

Patrycja 尝试联系 UMIDIGI,得到了以下回复:

Twitter

就是说,如果你要的话,你可以上门来取。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想让 Patrycja 知难而退。

可是 Patrycja 八月 17 号在 Twitter 上抱怨之后,深圳科技博主 Naomi Wu 机械妖姬(@RealSexyCyborg,混 Youtube)主动提供帮忙,表示愿意代替 Patrycja 上门索取源代码。

然后机械妖姬 08/20 就拿着自拍杆勇闯 UMIDIGI 公司。
UMIDIGI 行政人员表示需要之前发邮件的 BEN 已经离职(我觉得很可能就坐在旁边看美女),然后提供源代码的事情需要先向老板请示,之后在相对友好的氛围下,机械妖姬离开了。

机械妖姬前往 UMIDIGI 公司

随后:

  • 08/25 UMIDIGI 向机械妖姬提供了相关文件。
  • 08/26 Patrcja 完成了系统移植,并向机械妖姬和 UMIDIGI 表示感谢。

这件事件我的评价是:

UMIDIGI 之前的邮件回复十分愚蠢,直接向法务部门咨询之后,通过合法的途径(可能涉及联发科的知识产权)将代码提供给他不就好了吗?
不过,如果不是事情闹大了,UMIDIGI 会不会提供源代码呢?这就不知道了,我们也不能以恶意揣度之。只能就事论事,在这次事件中,各方的表现都非常好。

#1 SCO 与 IBM 之间的和解

2021-08-31

开源中国上看到一篇资讯:《18 年后,起诉 IBM 盗用 System V 源码的 SCO 选择以 1425 万美元和解》, 提到 SCO 将要和 IBM 和解,只需要 IBM 向 SCO 托管人(SCO 早破产了,只剩这点官司一直拖着没有结束,根据美国破产法,由托管人代理)支付 1425 万美元。虽然他们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但是最后都认为这一次的和解协议是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实在是心累,不愿再继续到下一个十年。
这一次总算把这片狗皮膏药彻底给撕掉了,SCO 也可以安心的死去了,Linux 基金会也可以摆酒庆祝一下了。

开源界两件最大的纠纷就是 AT&T Unix 和和这次的 SCO Linux,并且这两个纠纷有很大的渊源。

前者源自 AT&T 管理层所做的一个愚蠢决定,为了一个自己根本不在乎的市场,向一个庞大用户群简单粗暴地发起一场战争。折腾十年(从 1984 年 AT&T 分拆之后向 BSD 提出版权要求,到 1994 年收购 AT&T Unix 资产的 Novell 与 BSD 和解)也没有获得任何好处,BSD 最后也只是做了一点简单的修改就算了事,而发起这场战争的 AT&T 却在官司结束之前,提前抽身去做别的事情去了。但这却直接导致了 Unix 市场长达十年的沉寂,以及 Linux 的诞生,或许 MS-DOS 以及后来 Windows 的诞生都与此有关(我相信如果有合法的、免费的 BSD 可用,IBM 不会选择 MS-DOS,微软可能也会作为一家 Unix 厂商继续经营自己的 Xenix)。

后者也是悬挂在 Linux 厂商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SCO 发起诉讼的理由是,SCO 拥有 Unix 版权(可能是部分),IBM 向 Linux 贡献了大量代码,其中有一部分侵犯了 SCO 的版权(IBM 曾经和 SCO 联合开发 X86 架构的 Unix),从而 SCO 拥有 Linux 的部分版权。
不过时代变了,Linux 厂商与 SCO 的体量对比,相较于 AT&T 那会儿完全是反过来的。

SCO 先后多次发起对 Unix/Linux 厂商的诉讼,一旦获胜,就可以在巨大的 Linux 市场撕下来一块巨大的蛋糕。

  1. 最初的 SCO 是一家美国软件公司,因其 Unix 业务而知名。
  2. SCO 一开始是专注于 Unix 的 X86 架构移植
  3. Xenix 是微软开发的 Unix 系统,后来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将 Xenix 转让给了合作伙伴 SCO 公司(25% 股份)
  4. SCO 还收购了 UnixWare
  5. SCO 整合手上的 Unix 资源,开发了 SCO Unix,后来又改名为 SCO OpenServer(现在还活着,由 Xinuos 所有,改成基于 FreeBSD)。
  6. SCO 将 Unix 业务(可能包括 SCO 这个名字)出售给了 Caldera Systems,然后就改名了。
  7. 后来,Caldera 更名为 The SCO Group,破产之后又更名为 The TSG Group (后面再提到 SCO 都是指这家公司)。
  8. SCO 的主要业务就是像各大 Linux 厂商发起诉讼
    PS: 一度穷得差点没钱发起诉讼,微软立即宣布花 1300 万美元购买 SCO 许可

SCO 对很多大公司发起了诉讼,包括:

  1. SCO 起诉 IBM:IBM 向 Linux 贡献的代码是否侵权?
  2. Red Hat 起诉 SCO:红帽要求法院禁止 SCO 发起对 Linux 版权的诉讼,被驳回。
  3. SCO 起诉 Novell:Novell 曾经将 Unix 资产打包买给了 SCO,这次的争议是,那一次出售的范围是否包含 Novell 从 AT&T 那里获得的 Unix 版权。最后 SCO 败诉,法院判决 Novell 拥有他那一部分 Unix 版权(后来连带着 Unix 商标一同移交给了 The Open Group)。这个判决直接导致 SCO 在之后的其他官司中胜率大幅降低,可能美国的司法机关也有自己的倾向性,不希望 IT 界遭到重创。

参考资料与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