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 俄罗斯
2026-09-04
朝鲜、伊朗、白俄罗斯向俄罗斯提供了实质性的军事支援。朝鲜提供了武器和军队,伊朗提供Shahed系列攻击无人机及相关技术,帮助俄罗斯在本土建立了无人机生产体系。白俄罗斯则是提供领土、基地、后勤和军事设施。
中俄历史上存在领土争端、边界冲突和意识形态对立,例如沙俄时期的领土扩张、中苏交恶及珍宝岛冲突。但今天两国已经通过边界谈判解决主要领土问题。当前中俄关系更多建立在现实利益和战略合作基础上,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同盟。
中国没有直接军事援助俄罗斯,主要是因为战略收益与潜在风险并不对称。俄罗斯对中国具有能源、地缘和战略价值,但如果向俄罗斯提供大规模致命性武器,中国可能面临美国及欧洲的制裁和次级制裁风险,影响对外贸易、金融体系和全球供应链,同时进一步卷入俄乌战争。
因此,中国采取的是“维持与俄罗斯合作,但不直接参战”的策略:继续能源贸易和正常经贸往来,对军民两用产品实施出口管控,同时保留外交斡旋空间。
从现实利益看,中国既没有必要为了俄罗斯的战争目标与西方全面摊牌,也不希望俄罗斯在战争中被彻底削弱。一个长期存在、具有较强军事能力且依赖中国经济合作的俄罗斯,对中国具有一定战略价值。这就是网友所说的“半死不活的毛熊才是好毛熊”。话糙理不糙,这背后其实就是大国之间复杂的战略利益:一个足以牵制西方、但没有能力威胁中国的俄罗斯,对中国的战略价值可能最大。
中国在俄乌战争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没有直接参战,却在经济和供应链层面提高了俄罗斯的战争承受能力。
俄乌战争爆发后,俄罗斯受到西方大规模制裁,欧洲市场和部分供应链受到严重冲击。中国成为俄罗斯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持续进口俄罗斯能源,同时向俄罗斯出口机械、汽车、电子产品以及部分军民两用商品,使俄罗斯能够维持相当规模的对外贸易、工业生产和经济循环。2026年1—7月,中俄贸易额达到约1590亿美元。
但必须区分“经济合作”与“军事援助”。目前没有可靠证据表明中国政府向俄罗斯提供大规模成套致命武器并直接用于乌克兰战场。西方国家主要关注的是中国企业向俄罗斯出口的无人机、电子元件、机床等军民两用产品。中国则强调这些属于正常贸易,并对军民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更关键的是能源。中国长期进口俄罗斯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为俄罗斯提供了重要的亚洲出口市场。虽然俄罗斯失去了部分欧洲市场,但通过扩大对中国等亚洲市场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西方制裁对其能源收入造成的冲击。
因此,中国对俄乌战争最大的影响并不是“替俄罗斯打仗”,而是通过贸易、能源和供应链合作,降低西方制裁对俄罗斯经济和工业体系的冲击。与此同时,中国也从俄罗斯能源和扩大对俄出口中获得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国际政治 俄罗斯
2026-09-04
俄罗斯与朝鲜的军事合作,真正大规模升级是在2023年以后。俄乌战争进入消耗阶段后,俄罗斯对炮弹和导弹的需求巨大,而朝鲜恰好拥有庞大的苏式口径弹药库存和生产能力。2023年起,朝鲜开始向俄罗斯大规模提供炮弹,随后又扩大到火箭炮弹、弹道导弹等武器。到2025年,韩国方面估计朝鲜已经向俄罗斯提供超过1200万发炮弹;俄罗斯部分部队在一段时期内甚至高度依赖朝鲜弹药。
朝鲜提供的不只是弹药。根据韩国、美国及乌克兰方面的评估,朝鲜还向俄罗斯提供了KN-23、KN-24等短程弹道导弹,以及火箭炮、重炮等装备。2026年8月,路透社进一步报道,朝鲜仍在向俄罗斯提供大量炮弹和短程弹道导弹,并出现朝鲜导弹部队部署到俄罗斯的情况。
真正具有战略意义的变化,是朝鲜开始直接派兵参战。
2024年秋季,朝鲜向俄罗斯派出约1.4万至1.5万名军人,主要参加库尔斯克方向作战。韩国情报部门和西方国家此前判断,这些部队主要来自朝鲜第11军,也就是著名的“暴风军团”。它并不是简单抽调几个连、几个营作为雇佣兵,而是以较大规模的成建制部队投入,但在俄罗斯战场上接受俄军统一指挥,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独立的朝鲜“军”在独立作战。
从公开信息看,朝鲜派出的核心作战力量更接近旅级规模的成建制战斗单位,并由更高层级指挥体系统一协调。不同阶段的部队规模有所变化,因此不能简单说“朝鲜派了一个师”或者“一个军”。2025年又出现增派约3000人的报告;随后朝鲜还派出工兵和军事建设人员,其中包括约1000名扫雷人员和5000名军事建设人员。
朝鲜部队参战的最大价值,并不是改变俄乌战争的战略平衡,而是帮助俄罗斯解决兵力和消耗战压力,同时获得极其宝贵的现代战争实战经验。朝鲜士兵第一次大规模面对无人机、电子战、卫星侦察、现代炮兵协同和高强度火力环境。韩国和美国认为,这些经验将直接反馈到朝鲜未来的训练和战术体系中。
代价也非常高。韩国情报部门2025年估计,朝鲜部队已经出现约4700人伤亡,其中约600人死亡、约2000人受伤后被送回朝鲜。也就是说,朝鲜实际上用人员伤亡换取现代战争经验和俄罗斯的战略回报。
那么俄罗斯给了朝鲜什么?
目前已经有比较明确证据的包括防空武器、电子战设备、无人机以及卫星和导弹技术支持。2024年11月以后,俄罗斯被报告向朝鲜提供了“铠甲”近程防空系统及电子战装备;联合国相关报告还称,俄罗斯向朝鲜提供了弹道导弹性能反馈,帮助改善其导弹制导表现。韩国方面同时判断,俄罗斯可能帮助朝鲜提升侦察卫星能力。
经济方面,俄罗斯也向朝鲜提供石油、粮食以及其他经济支持。2025年的韩国研究估算,朝鲜向俄罗斯提供的武器和人员价值可能达到约98亿美元,而俄罗斯直接给予朝鲜的补偿约12亿美元,主要包括能源、食品以及部分军事装备。这个数字属于外部机构估算,并非双方公布的官方结算数据,但可以说明双方交换的大致结构:朝鲜提供俄罗斯急需的“人和弹药”,俄罗斯提供朝鲜急需的“能源、粮食、技术和安全保障”。
2024年6月,普京访问平壤,两国签署《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条约》,其中包含一方遭受武装侵略时,另一方立即提供军事及其他援助的条款。这意味着俄朝关系已经从过去的政治合作,正式升级为带有军事同盟性质的战略关系。
因此,这场合作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朝鲜帮了俄罗斯多少”,而是双方正在形成一个互补体系:俄罗斯拥有能源、军工、导弹、航空航天和军事技术,却缺少部分弹药产能和人员;朝鲜拥有庞大的炮弹生产能力、可动员兵力,却缺能源、资金、先进技术和现代战争经验。
俄乌战争反过来成为朝鲜军队的一次“实战训练场”,而朝鲜则成为俄罗斯战争机器的重要外部补充。
这也是为什么俄朝关系近年来发展得如此迅速:俄罗斯得到的是可以直接用于战争的弹药和兵力,朝鲜得到的则可能是未来几十年影响其军事实力的技术、能源和实战经验。
俄罗斯 国际政治
2026-09-02
“西伯利亚力量二号”(Power of Siberia 2)是俄罗斯规划建设的一条大型对华天然气管道,计划从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地区出发,经蒙古进入中国,全长约2600公里,设计年输气能力500亿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与已经投运的“西伯利亚力量一号”形成互补,进一步扩大俄罗斯对华天然气出口。2026年9月,俄罗斯又宣布将该项目更名为“贝加尔力量”(Power of Baikal),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更名意味着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真正的难点并不在管道路线,而在价格、采购量和投资责任。俄罗斯因欧洲天然气市场萎缩,迫切希望把西西伯利亚天然气转向中国,因此希望尽快锁定长期、大规模订单。中国则并不缺这一条管道:国内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同时拥有中亚管道气、LNG以及“西伯利亚力量一号”等多个供应渠道,因此更有条件压低价格、等待更好的交易条件。
主要的矛盾还是价格,目前中国在价格谈判中拥有较强议价权。
俄罗斯急于把欧洲市场减少的天然气出口转向中国,中国则要求俄罗斯为这个巨大且长期的订单提供足够有竞争力的价格。
价格
2026年7月,《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称,中方要求俄方给予大幅价格优惠,甚至要求价格接近俄罗斯国内市场水平;相关报道提到的价格约为每千立方米50美元,而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管道气的价格约为259美元。需要注意的是,50美元这一数字属于媒体报道,并非中俄双方正式公布的最终报价。
谈判因此长期陷入僵局。2026年5月,普京访华期间,克里姆林宫曾表示双方已经就项目达成“原则性理解”,但没有公布关键商业条款;到7月,俄方仍表示谈判处于企业层面。截至2026年9月初,项目仍没有公开最终价格和完整商业条款,也没有明确的全面开工时间。 俄罗斯虽然急于推进,但中国显然拥有更强的议价耐心,这也是项目多年难以落地的核心原因。
| 来源 |
2025年规模 |
占消费量 |
| 国产天然气 |
约2619亿立方米 |
61.4% |
| 进口天然气 |
约1647亿立方米 |
38.6% |
| └ 管道天然气 |
约760~800亿立方米级 |
~18% |
| └ LNG |
约850亿立方米级 |
~20% |
| 合计 |
约4265亿立方米 |
100% |
- PS:2025 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天然气约 3700 万吨,折合约 520 亿立方米,占中国天然气进口量约 30%。
- PS:俄罗斯对华天然气出口价格约为 259 美元/千立方米,约合1.8元人民币/立方米。作为比较:
- 俄罗斯政府公布的 2025 年出口均价约为 254 美元/千立方米,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均价约为 324 美元/千立方米。
- 俄罗斯对独联体盟友通常提供优惠天然气价格,亚美尼亚 177.5 美元/千立方米,白俄罗斯 128.5 美元/千立方米。
- 俄罗斯对欧盟的天然气出口价格约为 420 美元/千立方米(战前约 270 美元/千立方米)。
- 俄罗斯内部供气价格:民用折合 69 美元/千立方米,工业用气折合 97 美元/千立方米
- PS:俄罗斯的天然气会出口到土耳其、日本、韩国、越南、台湾等地区,目前没有相关价格信息。
我预测最后中国可以争取到独联体国家的优惠价,大概 120~150 美元。
我还预测,今后俄罗斯和西方关系好转之后,会假借蒙古的手中断这条低价线路。
路线选择
国内互联网上往往把重点放在路线之争上,但是查阅目前公开资料可以发现,中俄两国对经蒙古的管道路线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目前真正影响项目落地的核心争议,还是天然气价格、采购规模以及相关商业条款。
一般观点认为,俄罗斯看重路线建设成本,中国更看重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俄罗斯倾向于经过蒙古进入中国,因为“西伯利亚力量二号”气源来自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地区,经过蒙古进入中国北方的路线可以较好地衔接俄罗斯现有天然气资源和输气体系:
- 距离和工程成本:经蒙古进入中国北方,整体路线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蒙古段地形以草原、戈壁为主,施工难度相对可控。
- 俄罗斯已有西部管网基础:西西伯利亚天然气本来就是俄罗斯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区,俄罗斯希望利用现有天然气基础设施和资源体系,把原本面向欧洲市场的部分天然气转向中国。
- 蒙古也能成为市场:如果管道经过蒙古,可以顺便向蒙古供应天然气,使蒙古从单纯的过境国变成潜在的天然气消费市场。
中国则是不希望在一个长期项目中增加一个风险点,虽然目前蒙古和中俄保持友好关系。
此外,蒙古作为过境国,有权力要求获得过境费,并且涉及土地、税收、监管、管道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这会增加项目的交易成本。
网络消息一般是说中国希望走新疆的“西线”方案。
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讲,经过蒙古进入中国,对中国也有一定优势,因为天然气从中国北方进入后,可以更接近华北等主要消费市场,降低国内长距离输送的需求。
国际政治
2026-08-13
以色列位于地中海东岸,国土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是一个人口规模不大、人口密度较高的发达国家。
基本信息
人口方面,2025年人口约1020万,人口年增长约1.2%。
人口结构以犹太人及相关群体为主,约占76%,主要由本土犹太居民和来自世界各地的犹太移民构成;阿拉伯人口约21%,主要为巴勒斯坦阿拉伯裔,集中在加利利、混合城市及耶路撒冷等地区;外籍居民约3%。
此外,以色列人口相对年轻,15岁以下人口占比约28%,明显高于多数发达国家。
关于不同族群的生育差距的问题:
长期以来,阿拉伯穆斯林生育率显著高于犹太人,20世纪60年代阿拉伯穆斯林生育率曾超过9,犹太人口约3;此后阿拉伯生育率持续下降,2023—2024年,穆斯林总和生育率约为3.0,而犹太及其他群体约为2.9,两者已经非常接近。
宗教方面,犹太教是主体宗教,穆斯林主要集中于阿拉伯人口中,以逊尼派为主;此外还有德鲁兹教、基督教以及无宗教信仰者。
经济方面,以色列属于高收入经济体,2025年GDP约6110亿美元,人均GDP约6万美元。经济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约占GDP的78%,同时拥有较强的制造业、军工、金融、旅游和农业。2025年经济增长约2.9%,但战争及地区安全形势对财政、投资和旅游造成明显影响。
教育方面,以色列实行较完善的公共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普及率较高,25—64岁人口中约一半拥有高等教育学历。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较大,教育支出约占GDP的6.1%,高于OECD平均水平。不过不同族群和不同教育体系之间仍存在较明显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成果差距。
社会保障方面,以色列属于典型的福利型社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居民通过医疗保险体系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同时提供养老金、失业保险、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福利。OECD数据显示,以色列核心医疗服务实现全民覆盖,但医疗费用中由强制性预付机制承担的比例低于OECD平均水平。
科技方面,科技产业是以色列经济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尤其集中于软件、网络安全、人工智能、芯片、生物科技和军民融合技术。2025年高科技产业产值约3520亿新谢克尔,占GDP约18.3%,约40万人就业于高科技行业,高科技出口约85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约58%。以色列研发投入强度长期处于全球最高水平,高科技产业也是其经济增长和出口的重要支柱。
基础保障
- 电力:过去依赖煤炭,现在转向以天然气为主、太阳能为辅。2024年煤电占比已经降到约14%。
2009—2010,以色列近海陆续发现多个大型天然气田,使以色列从能源进口国逐渐转变为天然气生产国,并且还能向埃及、约旦出口天然气。
- 水:以色列天然淡水资源并不丰富,但已经建立了非常成熟的海水淡化 + 再生水利用 + 水资源调度体系。使得以色列淡水甚至能够出口到其他缺水国家。
- 石油:严重依赖进口,以色列的原油供应长期主要来自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里海地区国家;2025年阿塞拜疆甚至占以色列原油进口约46%,俄罗斯约28%。
虽然以色列就在世界最大的产油区旁边,但受地缘政治影响,它的主要原油供应却并不依赖邻近阿拉伯产油国。
社会问题
- 生活成本较高,尤其是住房和食品价格,普通家庭实际生活压力较大;
- 收入差距明显,高科技、金融等高生产率行业与传统服务业之间存在较大收入差距。低收入家庭收入中用于住房、食品、交通等基本消费的比例非常高,因此高物价对低收入家庭的冲击尤其明显。
- 不同族群之间也存在教育和就业差异,阿拉伯人和极端正统派犹太人(Haredi)在教育成果、劳动参与率和高技能就业方面相对落后。
- 以色列高度依赖高科技产业,仅约11.4%的就业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却贡献约58%的出口。
- 海外市场依赖较高,以色列高科技产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中,大约79%是卖给国外的。算一个结构性风险。
哈雷迪(极端正统犹太教徒)有非常鲜明的宗教装扮:男性通常穿黑色西装、戴黑礼帽,留胡须和鬓角卷发;女性强调严格的端庄规范,通常穿长裙、长袖并遮盖头发,少数极端派别甚至穿黑色长袍、面纱,整体外观类似穆斯林罩袍。他们高度重视《托拉》和《塔木德》的学习,并强调按照犹太教律法生活。哈雷迪男性长期反对普遍征兵,部分人以全职宗教学习作为服役豁免的依据。
他们试图在现代以色列国家内部,建立一个由宗教律法、拉比权威和社区规范主导的相对独立的社会体系。
哈雷迪男性部分长期在宗教学校学习,劳动参与率较低,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女性就业、国家社会福利以及社区慈善互助。哈雷迪社区拥有自己的教育、医疗、慈善和金融互助体系,可降低家庭生活成本。这种模式在高生育率背景下持续扩大,也因此引发以色列社会对财政负担、劳动力供给和兵役公平的争议。
哈雷迪是以色列人口增长最快的群体。2022年约128万人,占总人口13.3%;其生育率长期显著高于其他犹太群体,人口占比持续上升。与此同时,哈雷迪特别是男性在世俗教育、高等教育、劳动参与率和高技能就业方面相对落后于非哈雷迪犹太人,这也成为以色列未来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种族隔离争议
以色列是否构成“种族隔离(apartheid)”是国际社会长期争议的人权与国际法问题。联合国部分专家、人权观察、大赦国际及以色列人权组织B'Tselem等认为,以色列在其实际控制区域对巴勒斯坦人实施了系统性的歧视、隔离和支配,符合国际法中“种族隔离”的特征。
2024年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认定,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和东耶路撒冷实施的法律与行政措施,对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定居者实行不同待遇,形成近乎完全的物理和制度隔离,并违反《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3条。但法院并未直接作出“构成种族隔离罪”的定性。
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西岸定居点扩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除;巴勒斯坦人受到军事法律体系管辖,而定居者适用以色列民事法律;检查站、道路和许可制度限制人员流动;行政拘留、军事法庭及儿童拘押引发正当程序争议;水资源、土地和基础设施分配存在明显差异;加沙长期封锁以及战争中的平民伤亡和人道主义问题也受到国际机构持续关注。
以色列则否认“种族隔离”指控,强调西岸军事管制及相关限制主要出于安全和反恐需要,并指出以色列境内阿拉伯公民拥有选举权等公民权利。因而,当前争议的核心并非是否存在大量权利差异,而是这些差异应被理解为安全政策、军事占领下的特殊制度,还是具有种族支配性质的制度化安排。
此外,相关争议还涉及2026年西岸土地登记、针对巴勒斯坦涉恐案件的死刑立法,以及定居者暴力、军警过度执法等问题。联合国及人权组织还持续关注记者、人权活动人士遭拘押和限制,以及言论、结社空间受到压缩等情况。
以色列阿拉伯人如何看待约旦河西岸与加沙同胞
以色列阿拉伯公民、西岸巴勒斯坦人和加沙巴勒斯坦人具有共同的民族与历史联系,但三者的政治身份、法律地位和现实利益已经存在明显差异。
2026年的调查显示,以色列阿拉伯人对建立涵盖西岸和加沙的巴勒斯坦国的支持明显高于以色列犹太人,但内部同样存在较大分歧。同时,2026年5月的一项调查显示,63.7%的以色列阿拉伯人支持阿拉伯人与犹太人开展政治合作,77.2%支持阿拉伯政党加入未来政府的执政联盟。
这表明不少以色列阿拉伯人并不认为“支持巴勒斯坦权益”和“参与以色列政治体系”是互相排斥的:一方面认同巴勒斯坦人的民族和历史联系,另一方面仍以以色列公民身份参与本国政治生活。
国际政治
2026-08-13
- 巴勒斯坦国(State of Palestine):1988年由巴勒斯坦民族委员会宣布成立的国家名称。
-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Palestinian Authority,PA):1994年根据《奥斯陆协议》建立的自治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约旦河西岸部分地区的行政事务。
-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代表巴勒斯坦的政治组织,1988年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联合国后来在官方体系中以“Palestine”取代此前的“PLO”称谓。
- 巴勒斯坦民族委员会(PNC)是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的最高决策机构,成立于1964年,相当于代表全球巴勒斯坦人的“议会”。它负责制定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重大政治方针。
- 法塔赫:巴勒斯坦主要世俗民族主义政治组织,长期主导PLO,并控制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PA)。
- 哈马斯:独立于PLO之外的伊斯兰主义政治与武装组织,1987年成立。2006年赢得巴勒斯坦立法选举,2007年与法塔赫爆发武装冲突并控制加沙。
巴勒斯坦国(State of Palestine)位于西亚,主要包括约旦河西岸、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2025年人口约 559万。主体民族为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居民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另有基督徒等少数群体。
政治上,巴勒斯坦国尚未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现为联合国非会员观察员国。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PA)负责约旦河西岸部分地区的自治事务;加沙自2007年起长期由哈马斯实际控制,形成政治分裂。
经济规模较小,以服务业、贸易、建筑、工业和农业为主,2025年GDP约174亿美元。但长期受到占领、封锁、人员和货物流动限制以及战争影响,经济高度依赖外援及与以色列的经济联系。
教育方面,巴勒斯坦整体教育普及率较高,高等教育体系也较完善;但加沙战争严重破坏学校、大学和正常教学秩序,2025年加沙全部学龄儿童均缺乏正常正规教育。
外交上,巴勒斯坦已获绝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与许多国家保持外交关系;核心外交目标是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的独立巴勒斯坦国。
联合国在 2012年通过第67/19号决议,将巴勒斯坦提升为“非会员观察员国”(non-member observer State)。因此,联合国体系中现在正式使用 State of Palestine,但它仍然不是联合国193个正式会员国之一。
截至2026年9月,2025年9月的一轮承认潮之后,巴勒斯坦方面公布的名单达到 159个联合国会员国承认巴勒斯坦国,即193个会员国中的约82%。
2025年9月,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葡萄牙、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安道尔、摩纳哥、马耳他、圣马力诺等加入承认行列。
尚未正式承认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以色列、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捷克、匈牙利、奥地利、荷兰、瑞士、新西兰、新加坡等。
巴勒斯坦问题的预测:
短期内,巴以冲突仍难以实现真正和平。
- 以色列持续扩大西岸定居点并强化对相关地区的控制,巴勒斯坦建国空间进一步受到压缩;
- 与此同时,法塔赫与哈马斯长期分裂,巴勒斯坦内部难以形成统一的政治和谈判力量。
未来更可能出现的是停火—冲突—再停火的周期性循环,而非一次性解决争端。
如果现有趋势持续,两国方案的实际落地空间将进一步缩小,巴勒斯坦可能长期处于领土碎片化、有限自治的状态。加沙、西岸和耶路撒冷等核心问题仍无解决方案,双方的安全困境与民族对立也会不断延续。
除非以色列、巴勒斯坦及主要外部力量形成新的政治安排,否则巴以冲突很可能长期化、低烈度化,并周期性升级,形成难以打破的恶性循环。
国际政治
2026-08-13
国际政治
2026-08-13
目前,巴勒斯坦政治长期处于“西岸—加沙分裂”状态:法塔赫主导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PA)主要控制约旦河西岸部分地区;哈马斯自2007年武力夺取加沙后长期在那里建立独立的实际统治体系。
要理解今天的格局,需要从巴勒斯坦民族运动、两次大起义以及1993年的《奥斯陆协议》开始。
PS:巴勒斯坦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到 1993 年的格局,可以参考《以色列如何逐步控制巴勒斯坦》。
一、两次巴勒斯坦大起义
第一次大起义(1987—1993)于1987年底爆发,主要发生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最初以罢工、示威、抵制以及与以色列军警的冲突为主,后来逐渐出现更多武装活动。哈马斯正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
这场起义推动巴以双方重新进入政治谈判,并最终促成1993年的《奥斯陆协议》。
第二次大起义(2000—2005)于2000年爆发,暴力程度明显高于第一次。除大规模抗议和军事冲突外,还出现大量针对以色列平民的自杀式袭击;以色列则进行了大规模军事行动。双方人员伤亡严重,巴以和平进程受到重大打击。2005年前后冲突逐渐平息。
二、PLO与法塔赫:传统的巴勒斯坦政治核心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成立于1964年,是代表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政治组织联盟。
PLO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政党,而是由多个巴勒斯坦政治派别组成,其中法塔赫(Fatah)长期是最大的政治力量,亚西尔·阿拉法特也长期同时担任法塔赫和PLO的核心领导人。
1974年,阿拉伯国家承认PLO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联合国给予PLO观察员地位。
早期PLO主要通过武装斗争争取巴勒斯坦建国,并长期在约旦、黎巴嫩等地活动。
到了1980年代末,PLO开始逐步接受通过政治谈判解决巴以冲突。1988年,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宣布建立巴勒斯坦国,并接受联合国安理会242号、338号决议,为后来与以色列进行谈判创造了政治基础。
三、奥斯陆协议:PA是怎么出现的?
1993年,PLO与以色列签署《奥斯陆协议》,双方实现相互承认,并开始建立巴勒斯坦临时自治体系。
1994年,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PA)正式建立。
这里必须区分:
PLO ≠ PA ≠ 法塔赫
可以简单理解:
- PLO:代表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政治组织联盟;
- 法塔赫:PLO内部最大的政治派别;
- PA:根据奥斯陆协议建立的巴勒斯坦临时自治政府机构。
PA成立后,法塔赫成为其主要政治基础,阿拉法特担任PA主席。
奥斯陆协议并没有建立一个拥有完整主权的巴勒斯坦国家,而是建立了一个临时自治政府体系,并逐步向巴勒斯坦方面移交部分民政和安全管理权。
法塔赫对巴勒斯坦武装力量的控制
更准确地说,巴勒斯坦根本没有正规军队,只有“警察和安全机构”。奥斯陆协议规定建立巴勒斯坦警察体系,负责公共秩序和内部安全,以色列仍然负责相当一部分外部安全事务。可以说以色列一直对整个巴勒斯坦地区都有军事控制权力,所以国际法院认定即便以色列军队撤离也对西岸与加沙负有责任。
这些安全机构是在1994年以后建立的,而且人员大量来自PLO/法塔赫原有武装力量。
阿拉法特为了巩固自身权力,还建立了多个直接向自己负责的安全、情报机构。
所以在上世纪末,巴勒斯坦安全系统从建立之初就掌握在阿拉法特及法塔赫体系手里。
四、PA到底是什么政治制度?
PA原来的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的总统制特征。
阿拉法特时期,总统权力非常集中。阿拉法特同时是:
因此,政治、行政和安全权力高度集中。
2003年,在美国、欧洲等国际力量以及巴勒斯坦内部改革压力下,PA设立总理职位,阿巴斯成为第一任总理。改革后的制度逐渐具有半总统制特征: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理负责政府日常行政,但需要总统任命并获得立法委员会支持。
巴勒斯坦形成了总统直接选举 + 议会选举 + 总理和内阁负责日常行政的半总统制框架。
五、哈马斯:另一支政治力量
哈马斯(Hamas)不是PLO的成员,也不是法塔赫的分支。
它成立于1987年第一次大起义期间,组织和思想基础与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网络有关。
哈马斯长期反对奥斯陆协议,并通过政治活动、社会服务和武装行动扩大影响力。
因此,从1980年代末开始,巴勒斯坦政治逐渐形成两条不同路线:
| 势力 |
核心组织 |
基本路线 |
| PLO体系 |
法塔赫为主 |
接受谈判和“两国方案”框架,参与奥斯陆进程 |
| 伊斯兰主义体系 |
哈马斯为主 |
反对奥斯陆协议,长期坚持武装抵抗 |
这两股力量后来成为巴勒斯坦内部政治冲突的核心。
1996 年选举时,哈马斯认为参加选举意味着接受《奥斯陆协议》,因此抵制选举。最终法塔赫成为主导力量。
更重要的是,当时哈马斯恰恰是法塔赫控制的PA安全机构打击的对象。
1996年初发生多起哈马斯自杀式袭击后,阿拉法特领导的PA安全机构在以色列和美国的安全合作支持下,大规模抓捕哈马斯成员。
2006年哈马斯第一次真正参加PA立法选举,并获得74/132席,形成议会多数。
哈马斯赢的是“立法权”,不是“总统职位”,更不是“安全机构”。
六、2005—2007:为什么最终形成西岸—加沙分裂?
2004年阿拉法特去世。
2005年1月,马哈茂德·阿巴斯在总统选举中当选PA主席。
随后,巴勒斯坦举行2006年立法委员会选举。第一次参加 PA 立法选举的哈马斯获得 132 个席位中的 74 席,成为议会第一大力量;法塔赫获得 45 席。
于是出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权力结构,总统和政府分别由两个敌对政治阵营控制:总统还是法塔赫领袖阿巴斯,但是议会被哈马斯控制,政府总理也是哈马斯成员。
双方随后围绕政府控制权、警察和安全机构控制权发生严重冲突。2007年6月,哈马斯击败加沙的法塔赫系安全力量,夺取加沙实际控制权。
此后形成前面提到的“西岸—加沙分裂”状态。
七、此后的政治发展
2007年以后,法塔赫与哈马斯多次尝试和解,但始终没有真正恢复统一的政治体系。巴勒斯坦也长期没有举行能够重新产生统一总统和议会的全国性选举,因此原有的PA制度实际上长期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
2017年,哈马斯发布新的政治文件,表示接受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建立巴勒斯坦国,但仍未承认以色列。
2023至今的军事冲突:
- 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及其他巴勒斯坦武装组织从加沙发动对以色列的大规模袭击,随后以色列对加沙发动大规模军事行动,巴以冲突进入新的阶段。
- 2024年,哈马斯政治领导人伊斯梅尔·哈尼亚和加沙主要领导人叶海亚·辛瓦尔相继死亡。辛瓦尔死亡后,哈马斯由五人领导委员会负责集体领导。
- 2025年10月10日,停火至今。目前,以色列地面部队实际控制超过60%的加沙地区,并设有军事阵地。
- 2026年7月20日,哈马斯宣布通过内部选举选出哈利勒·哈亚(Khalil al-Hayya)担任新的政治局主席,结束了辛瓦尔死亡后的临时集体领导阶段。
哈马斯并非主要试图通过军事手段击败以色列,而是希望打破长期政治僵局、重新提升巴勒斯坦问题的国际关注度,并阻碍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关系正常化。2023年以前,巴勒斯坦问题在地区外交中的优先级有所下降,以色列与部分阿拉伯国家推进关系正常化,而以色列在西岸定居点持续扩张,使巴勒斯坦实际可控制的连续土地不断受到挤压。
10月7日袭击及随后战争,使巴勒斯坦问题重新成为国际政治核心,沙特与以色列关系正常化也受到明显影响。以色列的国际公众形象也明显恶化(主要针对以色列政府及战争政策)。2026年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民调和社会调查机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对36国调查显示,多数受访国家对以色列持负面看法;美国对以色列的负面评价也从2022年的42%升至2026年的60%。
哈马斯为此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经过近三年的战争,其人员、武器、地道和治理体系均遭到严重削弱,目前仍保有一定武装和袭击能力,但已经难以恢复到2023年前对加沙的完整控制。
从以色列角度看,军事上重创了哈马斯,并扩大了对加沙的实际控制范围;截至2026年9月,以军仍控制加沙60%以上区域。但以色列没有彻底消灭哈马斯,同时战争造成巨大的人员、财政、经济和外交成本。以色列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战争造成的累计产出损失约占一年GDP的8.6%,约1770亿谢克尔。
因此,更准确的概括是:哈马斯以巨大的军事和治理代价重新改变了地区政治议程,但自身实力遭到严重削弱;以色列取得了显著军事成果,但也承担了长期战争带来的巨大成本。
国际政治
2026-08-13

从国际法角度,国际法院将西岸、东耶路撒冷和加沙视为一个整体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但具体地区的实际控制和行政管理情况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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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元前1世纪:古代以色列人、犹太人在此建立以色列王国、犹大王国;此后该地区先后受亚述、巴比伦、波斯、希腊化王国及罗马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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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7世纪:先后处于罗马、拜占庭统治,犹太人仍持续居住,但人口结构逐渐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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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1517年:先后处于阿拉伯及多个伊斯兰王朝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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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1917年: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
- 19世纪末开始,现代犹太复国主义兴起,1882年通常被视为第一次“阿利亚”(Aliyah)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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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1947年:英国占领并实施委任统治。1922—1947年,大量犹太移民进入巴勒斯坦,1930年代因欧洲纳粹迫害进一步增加;阿拉伯民族主义与反移民运动也发展起来,双方冲突加剧。
- 1945年以后:二战及大屠杀后,大量欧洲犹太幸存者寻求前往巴勒斯坦。英国当时维持每月约1500人的移民配额,同时非法移民规模也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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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联合国181号决议提出分治方案,规划犹太国、阿拉伯国,并将耶路撒冷置于国际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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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49年:以色列建国并爆发战争,最终控制约77%的托管巴勒斯坦地区;西岸由约旦控制,加沙由埃及控制。
西耶路撒冷由以色列控制,东耶路撒冷由约旦控制,老城也在东耶路撒冷。
重点:1948—1967年之间,巴勒斯坦被三家瓜分:以色列控制约78%的原托管巴勒斯坦;约旦控制西岸和东耶路撒冷;埃及控制加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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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六日战争,以色列占领西岸、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形成此后国际法和联合国文件所称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
- 1990年代《奥斯陆协议》后,部分地区交给巴勒斯坦自治管理,但以色列仍控制C区以及大量安全事务。
- 1980年,以色列通过《耶路撒冷基本法》,宣布“完整、统一的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
- 2005年,以色列从加沙撤离定居者并完成撤军。
以色列还抢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
- 以色列1981年通过《戈兰高地法》将以色列的法律、司法和行政管辖延伸到戈兰。联合国安理会第497号决议明确认为这一措施“无效”。美国后来在2019年承认以色列对戈兰高地的主权,这是美国政策上的一个特殊变化。
- 第四次中东战争(赎罪日战争)中,叙利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夺回戈兰高地,但是最终失败。
- 戈兰高地的叙利亚人进行了长期非暴力抵抗。特别是1981年以色列宣布将本国法律延伸至戈兰后,当地人发动了持续约5个月的大罢工和公民抗命,拒绝接受以色列身份认同。
- 西奈半岛则是经过1978年美国斡旋下签署的戴维营协议、1979年埃以和平条约,最后在1982年以色列完成从西奈半岛的全部撤军,西奈重新回到埃及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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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奥斯陆第一协议》建立以色列与PLO相互承认及巴勒斯坦临时自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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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奥斯陆第二协议》建立巴勒斯坦有限自治,对约旦河西岸作出的临时行政和安全划分:
- A区:约旦河西岸约18%领土,目前是巴勒斯坦控制。
- B区:约旦河西岸约18%领土,以色列军事控制,民事事务主要由巴勒斯坦方面管理。
- C区:约旦河西岸约60%领土,以色列全面控制;同时约有40万以色列定居者居住于此。
2026年以色列批准恢复C区土地登记,联合国认为这可能导致巴勒斯坦土地被剥夺并扩大以色列对土地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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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色列撤出加沙的定居者和地面部队,但联合国指出其仍控制加沙的边界、海岸和领空;2007年哈马斯接管加沙后,以色列实施封锁。
-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撤出地面部队后仍保留足够的关键权力,因此其占领法义务并未完全消失。
国际政治
2026-02-13
苏联解体后,阿塞拜疆的外交立场经历了从依赖俄罗斯、寻求战略自主,到推行多方平衡外交的变化。
1991—1999年,阿塞拜疆独立后仍受到俄罗斯影响,1993年加入《集体安全条约》,但因安全利益与对俄关系等因素,于1999年退出续约安排,转而加强与土耳其及西方国家的合作。
2000—2020年,阿塞拜疆利用石油、天然气资源发展经济,积极拓展与欧美、土耳其的能源和安全合作,同时避免与俄罗斯彻底决裂。纳卡冲突持续影响其安全战略,土耳其逐渐成为重要的安全合作伙伴。
2020—2024年,阿塞拜疆在纳卡冲突中取得军事优势,地区自主性有所增强。俄乌战争削弱了俄罗斯在部分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也促使阿塞拜疆进一步拓展外交空间。
2025年至今,阿塞拜疆与中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同时继续发展与美国、土耳其的合作,并维持与俄罗斯的必要联系。
总体而言,阿塞拜疆是以国家利益和战略自主为核心,在中俄美土等力量之间寻求平衡。
阿塞拜疆过去主要依靠俄罗斯、以色列和土耳其供应武器,现在正把中国纳入更重要的军备采购体系,尤其是战斗机、防空和空战武器领域。

纳卡冲突源于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围绕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的领土争端。
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纳卡)本身面积约4,400平方公里,位于阿塞拜疆境内,苏联时期属于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自治州。当地亚美尼亚族人口占多数,长期寻求脱离阿塞拜疆管辖;阿塞拜疆则坚持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苏联解体前后,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围绕纳卡地区的冲突不断升级。
1991年9月,纳卡地区宣布成立纳卡共和国,单方面宣布脱离阿塞拜疆,但未获国际社会普遍承认。
1994年停火时,亚美尼亚支持的纳卡亚美尼亚族武装控制了纳卡及周边部分阿塞拜疆领土。2020年,阿塞拜疆通过战争收复大片失地(即2020年纳卡战争)。2023年9月,阿塞拜疆进一步控制纳卡全境,约12万亚美尼亚族居民逃往亚美尼亚。同月,纳卡领导人签署解散令,规定纳卡共和国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存在。
俄罗斯长期在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之间开展外交调停,同时维持与双方的关系。2020年停火后,俄罗斯派遣约2000名维和人员进驻纳卡。2023年阿塞拜疆重新控制纳卡后,俄罗斯未能阻止局势变化,亚美尼亚方面批评俄方未能提供有效安全保障。2024年,俄罗斯维和部队提前撤离,俄方在当地的直接影响力随之下降。因对俄罗斯主导的集安组织失望,亚美尼亚冻结了参与集安组织的活动,同时加强与欧盟和西方国家的联系。
冲突改变了南高加索地区的力量格局:阿塞拜疆巩固了对纳卡的控制,土耳其的地区影响力上升(土耳其则是阿塞拜疆的重要支持者,在军事装备、训练及政治层面提供支持),俄罗斯的直接影响力下降。阿塞拜疆也在此背景下继续拓展外交空间,加强与中国及西方国家的合作。
至今,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仍存在深刻的历史敌意,但两国已从长期军事对抗转向推进和平关系正常化。
阿塞拜疆的飞地纳希切万与本土之间隔着亚美尼亚领土,冲突爆发后,交通线路中断,纳希切万与阿塞拜疆本土的陆路联系受到限制。2020年战争结束后,恢复交通成为双方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
阿塞拜疆推动的“赞格祖尔走廊”核心诉求就是建立连接本土与纳希切万的直接运输通道;但通道如何运行、由谁管理,以及是否受亚美尼亚海关和边境管辖,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国际政治
2026-02-10
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来,乌克兰一方反复要求国际社会认真讨论俄罗斯在联合国及安理会中的地位问题。乌方认为,俄罗斯从未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程序取得联合国会员资格,因此其占据苏联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属于非法。
仔细想想,这一质疑确实有值得讨论之处。
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时,是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以正式表决方式完成的;而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并没有按照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的程序申请入会,也没有经过联合国大会表决。《联合国宪章》第23条列明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时,原文至今仍使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国名。
1991年12月24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致函联合国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俄罗斯将继续承担苏联在联合国的会员资格,包括安理会席位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请求将联合国中的国名由“苏联”改为“俄罗斯联邦”。随后,这一安排没有遭到成员国正式反对,联合国事实上接受了俄罗斯对苏联席位的延续。
因此,争议的核心并不是“俄罗斯有没有被联合国接受”,而是这种接受究竟属于国家继承的自然延续,还是事实上绕过了新会员国入会程序。
如果说中国当时面对的是联合国代表权斗争,而苏联解体涉及的是国家解体后的国际法继承问题,两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情形,那么其他国家解体后的实践也可以提供一些参照。捷克斯洛伐克解体后,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别申请加入联合国;南斯拉夫解体后,其主要继承者塞尔维亚和黑山曾主张延续原南斯拉夫的联合国会员资格,但联大第47/1号决议认定其不能自动延续原南斯拉夫的会员资格,最终以新会员国身份加入联合国。
因此,俄罗斯的特殊之处在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以“继续苏联会员资格”的方式直接承接了联合国席位,没有经过新会员国入会程序,而这一安排最终被联合国实际接受并延续至今。
如果国际规则在实践中最终让位于实力逻辑,那么这种处理显然背离了联合国所倡导的国际法治与规则精神。
但无论如何,俄罗斯延续苏联在联合国及安理会中的地位已经持续数十年,并成为国际组织运行中的既成安排。至于这一安排在法律上究竟应如何评价,或许可以把争议留给读者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