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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互殴

抖音上看到有人穿警服说,如果有人打你,你只要还手就是互殴,无关正当防卫。那普通人面对被打的情况该怎么正确处理?

说法 1: 叔凡说法

搜到 2020-09-03 另一位主播 “叔凡说法” 的说法:

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的最新文件,明确了以下四点:

  1. “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是错误的。
  2. 不只是可以防卫直接施害者,对在场其他协助实施侵害的人同样可以防卫。
  3. 要考虑受害者当时的精神状态,可能有超出防卫范围的情况,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4.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侵犯住宅等行为也可以正当防卫。

说法 2: 新华社

又找到 2020-09-03 新华社发文,其中特意提到防卫和互殴的界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同时,新华社还说: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新的规定应该是比之前搅浑水的司法实践好太多,明确了防卫权的问题。虽然刑法中有规定,遇到严重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但之前的认定一直有太高门槛,这次是下降了很多。

不过,我理解这个新规还是应该在生命或财产收到比较重大伤害,或者伤害持续发生且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能触发正当防卫。日常生活中,如果被人推几下,打几巴掌,我们还是只能忍,只能努力避免伤害。如果我们反击,可能还是算打架闹事。

而且,虽然有了新规,但我觉得基层的执法者面对一般的纠纷,应该还是会按照老的策略在处理,目标是 “没人闹事”,手段是 “各打五十大板”。

参考资料与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