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
政治 香港 2026-07-21- 1842—1898年:殖民统治。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后被迫割让香港岛、九龙,并租借新界,香港逐步成为英国殖民地。
- 1984年:中英谈判。中英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定英国于1997年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中国承诺实行「一国两制」,保持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 1985年:立法局首次引入间接选举。香港开始改革殖民地时期的委任制,首次通过选举团和功能组别产生部分立法局议员。但选民范围有限,港督仍然掌握行政权力,距离普选还有很大差距。
- 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明确香港回归后的政治制度。其中第45条和第68条分别提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实现普选的目标,成为此后香港民主改革的重要法律依据。
- 1991年:立法局首次引入地区直选。香港首次通过一人一票方式选举地区直选议员,共产生18名议员。这标志着香港居民开始直接参与立法机关的组成,但直选议席仍只占少数。
- 1992年:彭定康上任后推动香港政制改革,提出扩大立法局直选和功能组别选民范围的方案。此后中英双方围绕改革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回归安排展开持续争论。
- 1995年:立法局扩大直选,中英政改争议激化。香港举行回归前最后一次立法局选举,60个议席全部通过选举产生。中方反对彭定康政改方案,最终决定回归后不承认这届立法局,由临时立法会接替。
- 1997年:香港回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立法会采用地区直选、功能组别和选举委员会等方式产生,并未实现全面普选。
- 2003年:香港政府推动国家安全立法,引发社会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公民权利的担忧。7月1日,主办方估计约50万人参加游行,政府最终宣布搁置立法。这是回归后重要的政治运动。
-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改革作出解释,明确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修改程序,并决定200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不实行全面普选,引发民主派反对。
-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普选,2020年立法会选举可以全部议员普选。这是中央首次明确提出香港普选的具体时间方向,但具体选举制度仍有争议。
- 2010年:香港政改方案通过,增加立法会议席,并调整区议会相关功能组别的产生方式。经过中央与民主派部分代表协商,方案最终获得立法会通过,显示双方仍存在政治协商空间。
- 2012年:反对国民教育运动。香港政府计划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部分学生和家长担心课程带有政治宣传色彩,影响教育自主。学民思潮等团体发起抗议,政府最终搁置相关课程指引,学生政治参与明显增加。
- 2014年:雨伞运动(占中运动),争取真正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框架,规定候选人须经提名委员会筛选。民主派认为这不是真正普选,学生和市民发起占领行动,持续79天,最终政改方案未能通过。
-
2019年:反修例运动爆发,演变为大规模社会冲突。香港政府计划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社会对司法独立和人身自由的担忧。运动逐渐扩大为五大诉求,包括撤回修例、独立调查和实现双普选,持续约七个月,期间发生多次激烈警民冲突。
民主派提出的五大诉求,是运动中逐渐形成的核心政治诉求:
1. 彻底撤回修例: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而不只是暂停修订。
2. 撤回暴动定性:撤回政府对2019年6月12日示威活动的「暴动」定性。
3. 释放被捕示威者:不追究示威者的刑事责任,撤销相关检控。
4.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方在反修例运动期间的执法行为,追究可能存在的滥权问题。
5. 落实真普选: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普选。 -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将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法律涉及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行,香港政治环境由此发生重大变化。
-
2021年:选举制度改革,确立「爱国者治港」。全国人大决定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立法会议席从70席增加至90席,地区直选席位从35席减少至20席,并建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
关于「35+」行动计划:
2020年,民主派组织了立法会选举初选,目的是协调不同政党候选人,避免相互竞争,集中选票,争取到立法会过半数席位,然后再利用立法会无差别否决政府提交的财政预算案,直到行政长官回应民主派提出的政治诉求(包括落实五大诉求)或者辞职。
2021年,参与初选的47人全部被起诉,罪名是颠覆国家罪,31人认罪,16人接受审判之后其中14人被判有罪,也就是总共45人被定罪,被判处4年至10年监禁。民主派的政治策略太激进,试图通过制造宪制僵局,迫使特区政府让步。
按照一些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实践,这类做法可以被视为制度内的政治竞争,类似美国国会通过预算僵局阻挠政府施政。
但香港的政治制度有其特殊性:香港是在全国人大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框架下实行「港人治港」,并不是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香港的主权属于全国人大代表的全体中国人,而不是仅属于香港人。
因此民主党派没有充分认识到香港政治制度的现实边界,也低估了这种对抗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治后果。 -
2023年:香港政府改革区议会制度,直选议席从原来的绝大多数减少至约两成,其余通过委任、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同时引入资格审查机制,区议会的组成和政治参与方式发生变化。
- 2024年:香港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3月23日正式生效,完成《基本法》第23条要求的本地立法。条例涉及叛国、叛乱、煽动、国家秘密及外部干预等事项。
- 2025年:香港主要民主派政党基本已经全部解散,部分政治人物被判刑或离港,民主派也基本退出了正式选举政治。
有些人认为,香港在殖民政府时期没有实行全面民主,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反对,这种解释有些过于简单了。
事实上,英国殖民政府长期没有主动推动香港民主化,主要原因是缺乏政治动力。殖民统治本身就是行政主导的,英国没有太大意愿将实际政治权力交给香港居民。与此同时,在冷战背景下,英国也需要考虑中国因素、香港的政治稳定,以及自身对香港的管治权。他们担心香港民主化之后,在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复杂政治环境中,可能逐渐失去对香港的控制。
当时,香港社会自身也没有形成强烈而广泛的民主诉求。这一点同样不能忽视。
中英谈判期间,中国政府认为,英国不应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香港的政治制度和回归后的制度衔接安排,而应该稳定推动主权移交,不要横生枝节。
直到回归前最后几年,英国才明显加快政制改革步伐。这些改革客观上改变了中英双方此前讨论的回归过渡安排,英国也有借此向中国施加政治压力的意图。“大英搅屎棍”不是白叫的。
中国政府反对这些改革也是事实,但需要看到,这场争议主要发生在中英谈判和香港回归过渡阶段。此前,英国已经统治香港一百多年,却从来没有给香港人民主。
PS:有人说英国没有给香港民主,但是给香港留下了相对成熟的法治传统。这个观点问题基本成立,只是不能忘记,当时香港黑社会盛行,警队系统性腐败密切。
因此,忽略英国长期缺乏民主化动力、回归前突然加快政改,以及中英双方围绕过渡安排的争议,把香港殖民时期民主化不足的责任全部归咎于中央政府,显然不符合完整的历史事实。
2014年雨伞运动持续79天。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的民意调查显示,约有 18%—20% 的香港市民参与过运动,估计累计约130万—145万人。
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持续约7个月。民间人权阵线(主办方)评估最多的时候(6月16日)参与游行示威的人数达到 200万(警方估计33.8万人)。
按照剑桥大学《中国季刊》2022年发表的研究,通过两轮人口调查估算,约有36.4%—42.2%的香港本地人口曾参与反修例运动。
香港总共 750 万人(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数据,2025年年中人口约752万人),按 40% 算,那就是 300 万人。这个数据不止包括上街游行的人,还有一下其他途径参与形式。
我列出这些数据,是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一谈到香港问题,就只会强调「暴徒」?
暴力事件当然需要依法处理,但它不应该掩盖整个社会运动背后的深层矛盾。面对如此广泛的社会参与,难道最值得关注的只是街头发生了多少冲突吗?局部治安问题可以由当地警察依法处理,公务人员违反纪律也可以按照制度处理。真正需要认真面对的,是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市民走上街头,他们究竟在表达什么诉求?
社会矛盾出现的时候,中央政府理应积极回应,主动推动政治对话,倾听不同群体的意见。但在这场持续数月、拥有广泛社会参与基础的运动中,我没有看到中央层面展现出足够积极、公开和有诚意的高层对话姿态。这难道不是治理能力和政治智慧的缺失吗?
一个拥有广泛社会支持的反对声音,即使其中存在激进甚至违法的行为,也不能因此将其背后的社会诉求一并否定。漠视民意、拒绝倾听、回避矛盾,最终只会让问题不断积累,直到以更加激烈的方式爆发。
过去我其实并不了解香港的政治,也很少关注香港社会发生的事情。2019年反修例运动爆发后,我才开始主动搜索资料,回顾香港回归以来发生的各种政治碰撞与社会交锋。这一了解才让我意识到,香港社会的一些深层矛盾并不是2019年突然出现的,而是十几二十年来不断积累的结果。
回顾这一过程,我很难看到施政者展现出足够的政治智慧,更多看到的是一种封建大家长式的傲慢:习惯于发号施令,却不愿意倾听自己的「儿女」究竟在想什么;习惯于要求服从,却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机制。
我不了解当时香港民主党派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具体协商过程,从表象来看,似乎香港民主党派是一群愤青,没有展现出任何政治智慧,只看到刚的一面,没有看到柔的一面。中国政府往往也是挺刚的,威权主义嘛,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不想看起来显得软弱。
我不了解当时香港民主派与中央政府之间具体的协商过程。从公开呈现出来的政治对抗来看,部分民主派人士似乎过于强调强硬姿态,没有充分展现政治协商和策略上的灵活性。只看到了「刚」的一面,却没有看到「柔」的一面。中央政府的处理方式也比较强硬。威权主义治理模式往往更强调政治秩序、权威和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在处理政治争议时,也不愿意轻易表现出妥协或退让。借用一句台词:“天地万物,朕赐给你,才是你的;朕不给,你不能抢”。结果就是,双方都在强调自己的立场和底线,却缺乏足够的政治弹性和协商空间,最终让矛盾不断升级。
如果中央能够更早明确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的底线,同时在不触及这些底线的前提下,给予香港社会更充分的自由、自治空间和政治参与渠道,让香港人民能够表达诉求、参与公共事务,又何至于一步步走向如此激烈的对抗?在冲突一步步升级的过程中,甚至出现了部分人提出了独立的诉求(我不认为这是主流意见)。
我越来越觉得,我们面临的一个深层问题,就是权力过于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倾听不同声音的习惯。这或许与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政治文化有关:中央习惯于发号施令,地方习惯于服从,上下级之间是命令与执行的关系,而不是平等协商、共同解决问题的关系。
但现代国家治理不应该是这样的。中央政府的权威,不应该建立在不容质疑之上,而应该建立在回应民意、解决问题和赢得社会信任的基础之上。真正有能力的政府,不是听不到反对声音,而是有能力倾听、理解并回应反对声音。
PS:维护国家主权是不容妥协的,但我不认为维护国家主权与尊重地方民意是一道单选题。中央政府负责守住国家主权和安全底线,底线之外的地方事务,则应该充分尊重香港人的自主决定权。我相信香港市民有足够的智慧和判断力,能够通过民主参与和理性协商,管理好自己的社会事务。
我上面只是强调,中央政府应该多倾听和尊重香港的不同声音,展现出领导人应有的气魄。我认为,这有助于减少误解与冲突,但不代表只要这样做,双方的矛盾就会消失。
如果香港按照民主派的要求逐步走向民主化,从部分激进派人士过去的政治主张和表现来看,我担心他们未必会满足于《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而是会蹬鼻子上脸,继续要求扩大自治和民主选举范围,甚至挑战中央政府对国家主权和安全事务的管辖权。
即便如此,我还是认为这条路值得尝试。民主派内部并不是铁板一块,大部分人仍然可以争取,我们与他们也有很多共同利益。通过更开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参与,我们可以尽可能争取更广泛的民意支持,建立更稳固的社会共识。把这些少数真正的“乱港分子”依法处理即可,而不是把不同政治立场都视为敌对行为。
中央政府反复强调的核心要求,是确保香港的政治制度不突破《基本法》确立的宪制框架,以及国家主权和安全事务由中央负责。我认为,这些要求与香港居民希望扩大民主参与、加强政府监督、争取更充分政治权利的诉求,并不必然冲突。只要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力边界,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就有可能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回应香港社会对民主和自治的合理诉求。
实在太遗憾了。香港原本是老一辈留下的一个重要样板,可以为「一国两制」的可行性提供有说服力的实践经验,也可以为未来台湾和平统一提供参考。如今,这个样板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原本可以探索的道路也被大幅压缩。
执政几十年了,我们的中央政府在处理政治分歧时,似乎依然不太善于倾听不同声音,也不愿意放下身段与持不同立场的人沟通协商。政治领导力不仅体现在维护原则和底线,也体现在包容不同意见、争取社会共识,以及为分歧各方保留合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