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体系的层级设计,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的信息、交通和组织技术决定的。过去,人口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传递缓慢,上级政府难以直接掌握基层情况,因此需要通过省、市、县、乡镇等多级组织逐层传递政策、汇总信息和落实管理。行政层级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的是“信息中继”和“治理代理”的功能。
但数字技术正在改变这一基础条件。互联网、移动通信、卫星定位、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网格化治理,使政府获取基层信息、发布行政指令、监督执行过程和处理群众诉求的成本显著下降。一网通办、在线审批、视频调度、数据共享和基层事件闭环管理,使过去必须依赖层级传递完成的部分工作,可以直接跨越行政层级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发展不仅提高了政府效率,也正在重新定义“政府需要多少层级才能有效治理”。
“省管县”就是这种变化在行政体制中的一种探索。不过,“省管县”实际上包含不同模式。行政直管是指县或县级市在行政隶属关系上直接由省级政府管理,不再经过地级市;财政直管则不改变县与地级市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县级财政体制。财政部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28个省对1087个县实行了财政直接管理。
PS:湖北的四个省管县:仙桃市(1994)、潜江市(1994)、天门市(1994)、神农架林区(1985)。九十年代后,湖北没有继续大规模推进行政直管,主要因为地级市逐渐承担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跨县协调等职能,取消这一层级的协调成本上升。同时,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改革重点逐渐转向财政直管、扩权强县和权责下放,而非单纯减少行政层级。这个和时代背景有关,中国的改革开放重点从打破计划经济、精简行政层级,转向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国企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
PS:湖北之外,河南的济源,以及海南省全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少数县级市属于行政直管类型。海南稍微特殊一点,海南于1988年从广东省的海南行政区升格为海南省。建省之初,海南就没有沿用省—地级市—县的三级架构,而是在省与市县之间不设地级行政层级,由省直接管理市县。注意:2012年设立了地级三沙市。
与“省管县”逻辑相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地级市内部。“省管县”行政直管模式,是在省与县之间取消地级市这一中间行政层级;而地级市内部的扁平化改革,则是取消地级市与镇街之间的县级市辖区,由地级市直接管理镇街。
东莞就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东莞是地级市,但不设市辖区、县或县级市,而是由市直接管理32个镇街,其中包括4个街道和28个镇。 这意味着东莞在地级市内部实际上跳过了县级行政区这一层。东莞市还通过制度安排,将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直接配置给镇街行使。
对于人口规模较小、镇街数量有限、城区空间连片的中小城市,数字化治理降低了市级政府直接管理基层的技术门槛,部分地区因此具备探索市直管镇街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城市都应撤销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仍需要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空间结构、经济体量、公共服务半径、历史形成以及基层承载能力。
因此,行政层级扁平化更适合作为一种值得关注的长期趋势,而不是简单的“撤掉一级政府”。真正发生变化的,是政府组织方式可能从过去的“层层传递”,逐渐转向“信息直达、权责下沉、横向协同、实时监督”。未来行政体系也可能呈现更加明显的差异化:部分区域继续探索省级直管县,部分大城市保留区级治理,部分中小城市探索市直管镇街;与此同时,同一行政层级内部也可能通过数字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真正决定改革效果的,不是层级数量本身,而是治理能力、权责配置以及治理半径是否匹配。
从更长周期看,技术对政治治理的影响并不只是让政府“办事更快”,还可能逐渐改变部分行政组织存在的必要条件。过去必须设置中间层级才能解决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和协调成本,随着通信、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可能不断降低。当技术使上级能够更直接地感知基层情况、传递政策信息和监督执行时,一部分传统中间层级所承担的功能就需要重新评估。
因此,未来行政改革的核心问题可能不再是简单讨论“三级还是两级”,而是重新回答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哪些治理职能仍然需要行政层级承担,哪些职能已经可以由数字平台和横向协同机制完成? 行政区划和政府组织结构如果能够随着技术条件变化持续调整,就可能形成更加灵活、扁平和高效的治理体系。这或许才是数字时代技术推动治理革新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