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名辅警违规查醉驾并收钱放行31起违法行为获刑
近日,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辅警违法执法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辅警刘某、王某、雷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其中刘某、王某获刑一年,雷某获刑十一个月,三人均被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2023年6月9日晚,三人在巡逻返程途中,于非管辖区域发现一辆车辆停在道路中间,后发现车主李某涉嫌醉酒驾驶。经呼气检测,李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按照规定,案件应依法处理,但三人未履行法定程序,反而暗示可以“私下解决”,并多次帮助李某拖延检测。
随后,李某与家人通话后情绪激动,跑至道路附近,与一辆正常行驶车辆相撞身亡。事后鉴定显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41.91mg/100ml。
调查还发现,2018年至2025年间,三人利用工作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对酒驾、无证驾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规处理,共涉及31起案件,非法收受财物超过15万元。
法院认定,三人超越职权执法并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由于三人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该案再次引发对基层辅助执法人员权责边界和监督机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