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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一、古代爵位等级制度

最常说的“五等爵”是:公、侯、伯、子、男
这一体系一般认为形成于西周,是周王朝册封诸侯所采用的爵位等级。《周礼》《礼记》等儒家经典均有“五等爵”的记载,《史记》等史书也沿用了这一说法。

西周时期大致可概括为:

爵位 一般情况
多为周王室宗亲、开国元勋之后或地位最高的诸侯,如周公、召公之后。
最常见的诸侯爵位,齐、晋、卫、鲁等重要诸侯多属此类。
数量较少,多见于中小诸侯,如秦国早期曾称秦伯,郑国亦长期称郑伯。
数量较少,部分周王室支系及边疆诸侯采用,如楚国早期长期称楚子。
最少见,史籍中明确记载者仅少数诸侯国,如许国等。

需要注意的是:先秦“五等爵”是否始终具有严格统一的等级制度,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早期更多体现的是政治地位和历史传统,实际称谓并不完全符合后世理解的固定等级。

秦汉以后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朝废除了周代分封体系,建立了二十等军功爵制
最高爵位原称彻侯,汉武帝时因避刘彻名讳改称列侯,另有关内侯等爵位。此时已经不存在周代意义上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

汉代基本沿袭秦制,形成:

  • (皇族)
  • 列侯(功臣)
    汉代列侯按食邑大小再分为县侯、乡侯、亭侯。
    比如三国时期,献帝册封的宜城亭侯刘备、汉寿亭侯关羽、武平侯曹操(县侯)。
  • 关内侯
  • 二十等军功爵
爵位名 备注
公士​ 有爵之始,赐田宅、免部分徭役
上造​
簪袅(簪褭 nǎo)​ 可佩象征身份的冠带
不更​ 免除"更卒"轮番徭役(仍有兵役)
大夫​ 进入"大夫"阶层
官大夫​
公大夫​ 地位相当于县令级别
公乘​ 可乘公家车马,免役特权扩大
五大夫​ 重要分水岭——五大夫以上为高爵,食邑、可养士
左庶长​ 开始进入军政权贵层
十一 右庶长​
十二 左更​
十三 中更​
十四 右更​
十五 少上造(少良造)​
十六 大上造(大良造)​ 商鞅曾任此爵,主持变法
十七 驷车庶长​
十八 大庶长​ 仅次于侯爵的高爵
十九 关内侯(伦侯)​ 有食邑户数,无独立封国治理权
二十 彻侯(列侯/通侯)​ 最高爵,食一县(或数县/乡亭),可置吏——汉避武帝讳改"列侯"

魏晋以后重新恢复五等爵

曹魏末年至西晋恢复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并成为后世勋爵制度的基础。
隋、唐、宋、元、清均沿用这一体系,但此时的五等爵已经属于勋爵、世爵、荣典,与西周时期拥有封国、治民权的诸侯爵完全不同,更多代表身份、荣誉和俸禄。

其中:

  • 唐宋时期多作为荣典,实际封地和行政权力已基本消失。

    狄仁杰生前爵位是汝阳县男(从五品),死后追封梁国公。

  • 明朝正式爵制仅保留王、公、侯、伯四等,不再设置子爵、男爵。

    徐达,魏国公,世袭罔替。
    沐英,黔国公,世袭罔替,沐家世镇云南。

  • 清朝重新恢复公、侯、伯、子、男五等功臣爵,并各分三等,与宗室爵位共同构成完整的爵位体系。

    人物 爵号 爵位
    图海 忠达 一等公
    福康安 嘉勇忠锐 一等公
    曾国藩 毅勇 一等侯
    左宗棠 恪靖 二等侯
    李鸿章 肃毅 一等伯
    冯子材 二等子

    PS: 冯子材(1818—1903)是晚清著名将领,以在中法战争中指挥镇南关大捷而闻名。

二、爵位继承制度

总体来说,古代爵位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

  1. 世袭罔替(永不降级)
  2. 降等袭爵(逐代降低爵位)
  3. 不得世袭,重新册封

常见的降等袭爵

唐朝

唐代勋爵原则上可以世袭,但多数需要降等承袭

例如:国公 → 郡公 → 县公 → 侯爵……

不同爵位的承袭规则并不完全一致,部分爵位传数代后即停止承袭,仅保留荣誉身份。

明朝

明代正式爵制只有:公、侯、伯。
功臣爵通常允许世袭,但并非永久保持原爵。
根据不同封爵的诰券规定,可能:

  • 隔代降等;
  • 若干代后停止降等;
  • 或改授世职(如指挥使、千户等)。

因此,并不存在统一的“三世降等”制度,而是因爵位和诰券内容而异。

清朝

清朝区分宗室爵位功臣爵位

宗室爵位一般实行:亲王 → 郡王 → 贝勒 → 贝子 → 镇国公……

除少数获得世袭罔替待遇(俗称“铁帽子王”)外,大多数宗室爵位都需逐代降等,降至规定等级后不再继续降低。

功臣爵位(公、侯、伯、子、男)若准予世袭,也通常按照朝廷规定降等承袭,而非永久保持原爵。

世袭罔替:不降级继承

并非所有爵位都会降等,历史上也存在不少例外。

例如:

  • 汉代部分列侯获得特殊恩准,可长期世袭。
  • 唐代少数特殊功臣享有优待。
  • 明代极少数开国功臣因铁券等特殊待遇,可按诰券规定长期承袭。
  • 清代著名的十二家“铁帽子王”实行世袭罔替,每代均保持原爵,不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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