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者窒息死亡,同饮者与出租车司机被判赔偿
2025年2月,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发生一起因醉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李某参加聚餐后醉酒,被同饮者扶上出租车送往酒店。抵达后,司机宋某多次呼喊无人回应,随后在酒店保安协助下,将李某转移至其商铺门口便驾车离开。凌晨3时,巡逻民警发现李某并送医抢救,但其最终因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
李某父母随后起诉3名同饮者、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索赔136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对过量饮酒承担70%的责任;组织者赵某承担10%,另外两名同饮者孙某、周某各承担5%;司机宋某因未履行最低限度的临时救助义务,承担10%的责任。出租车公司因车辆挂靠经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提醒,醉酒者被扶上车不等于安全送达,同饮者和承运人均应履行必要的照护与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