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7亿全款土地因闲置被无偿收回,终审确认行政处置合法
8月1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宣布因闲置依法收回滨海湾新区交椅湾两宗共约258亩土地(紫光和融商业用地100001.05㎡、紫光和创工业用地72255.75㎡),正式解除与紫光集团两家关联公司2019年签订的出让合同。该两宗地当年全额缴款17.21亿元,2023年被作出征缴3.44亿元闲置费及无偿收回决定,经复议、一审,2026年4月28日法院终审确认收回决定合法有效。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核心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4条:出让地超约定动工期满1年可征闲置费,满2年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即可无偿收回。企业全额付款仅取得有开发义务的使用权,非永久囤地权;紫光方主张的疫情、方案审批、二期未供地等,法院认定不构成法定免责,实质停滞源于自身资金链断裂与重整,属"企业自身原因"。
程序上,行政机关依次完成调查通知、闲置认定、听证告知、政府批准、复议诉讼,闭环完整。该案明确:土地款缴纳与闲置收回系不同法律关系,行政监管只认"到期不动工",不认投资规模与付款诚意,对产业拿地企业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