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废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街道执法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就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于2013年制定、2019年修正,曾是深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深圳方面表示,随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条例部分条款自2021年9月起暂停适用。条例中的部分执法主体规定,与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央、省有关改革部署不一致。例如,现行法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的权限,而原条例规定街道执法队以区级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深圳认为,经过改革,各领域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对相关执法事项形成较全面的规范。废止条例后,街道将依据各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执法,不会造成监管空白。目前,废止事项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