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仙人跳”团伙涉案超200万元,22人被起诉,曾致无辜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泰安警方2025年初破获一起以“仙人跳”为主要手段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以2001年出生的陈某为主要纠集者的团伙,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年轻女性照片,诱骗受害人见面并发生性关系,随后以涉嫌强奸、涉及未成年人等为由报警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该团伙一年多内实施相关案件38起,敲诈得手30起,非法获利155万余元。全案共有22名被告人被起诉,其中13人被指控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
检方还指控,团伙成员涉嫌诈骗、诬告陷害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为控制成员,陈某以“洗钱”为由集中管理赃款,并通过借款、支付住宿餐饮及娱乐费用等方式,维系团伙运作。另一起案件中,团伙以举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为由敲诈19万元,并另行骗取1.5万元,该局长案发后被免职。
案件还暴露出敲诈勒索与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交织的后果。两名受害人曾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诉,并最终认定二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受害人介绍,相关案件于2026年3月开庭,庭审持续4天。截至10月18日,法院尚未宣判。案件目前仍处于审判阶段,相关指控有待法院依法作出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