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13岁男孩回家途中遭两公职人员殴打,其中一人为民警
近日,陕西榆林定边县一名13岁男孩遭两名成年男子殴打事件引发关注。
根据定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5日晚21时40分许,男孩与同学回家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某认为男孩等人“形迹可疑”,从身后踢了他一脚并拍打后颈。男孩等人报警并尾随质问时,刘某某与朋友、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某相遇,郭某某要求将报警电话交给他未获同意,随后与男孩发生口角,并掌掴其面部,致其受伤入院。
男孩事后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并一度因心理压力近一个月无法正常上学。5月28日,定边县公安局对两人均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事件近日经媒体报道再次受到关注。家属称,截至8月下旬,两人仍未向孩子正式道歉,近万元医疗费用也由家属自行承担,家属表示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涉事民警回应称案件已经立案,随后未再作详细说明;另一名涉事人员目前请假。
两名公职人员殴打一名13岁未成年人,最终仅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这一处理结果确实容易引发公众对处罚是否适当的质疑。更何况其中一名加害者还是执法者身份的人民警察。此外,两名加害者也不能因行政处罚结束而免除民事赔偿、赔礼道歉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