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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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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接单90余次,家用车出险遭拒赔,法院认定已超出顺风车合乘范围

私家车接顺风车分摊出行成本,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必须理赔?近日,一起涉顺风车保险纠纷案给出答案。

2025年6月,罗某驾驶自有新能源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车辆维修费用6000余元。罗某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事故发生前半个月内,涉案车辆通过平台产生90余笔出行订单,接单时间分散、行驶路线缺乏规律,事故当天也有6笔载客订单,遂以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私人合乘应以车主自身出行计划为基础,通过顺路搭载乘客分摊出行成本。罗某高频、无规律接单,已超出私人合乘的合理范围,具有经营性客运特征,实质改变了车辆家庭自用性质。罗某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相关变化,也未履行相应通知义务。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判断顺风车是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需综合考量出行目的、接单频次、行驶路线及收益方式。车主若将家用车用于高频营运载客,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发生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