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产妇剖宫产后死亡,三次鉴定结论“三级反转”
山东淄博45岁产妇赵秀玲2024年4月接受剖宫产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并转院治疗52天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此后3年内,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次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变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最终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高危孕产妇管理、血压控制、术前评估、麻醉评估及心跳骤停后的抢救等多个环节存在过失,且患者复苏后病情危重情况下仍实施子宫肌瘤剥除术,延长手术时间,相关过失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患者高龄及重度子痫前期等自身疾病也影响预后。
今年3月底,涉事3名医生被行政处罚,分别暂停执业7至9个月。为何鉴定结论反复?核心在于不同专家组对医疗过失及其与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存在差异。家属目前计划提起行政诉讼,并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医疗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