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回应“敌国条款已失效”:战后国际秩序不容挑战
9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已经失效、没有实际意义”的观点。郭嘉昆表示,1945年日本签署投降书并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战后国际秩序不容挑战。《联合国宪章》至今保留“敌国条款”,包括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相关条款仍然有效。中方认为,在日本出现所谓“新型军国主义”动向、对亚太和平稳定构成威胁的背景下,重申相关条款具有必要性。中方敦促日本恪守投降书确认的国际义务,正视历史、以史为鉴,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
“敌国条款”指《联合国宪章》第53、77、107条中针对二战“敌国”的历史性规定,主要涉及战后处置德国、日本等国。1995年联合国大会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认定相关条款已经“过时”,并表示将启动删除程序,但因《宪章》修正程序复杂,至今仍未正式删除。
日本长期要求删除敌国条款,认为其已失去现实意义;德国等原“敌国”也持类似立场。美国、澳大利亚、欧洲多国等总体支持删除,认为条款属于二战后的历史遗留。朝鲜、古巴、利比亚等少数国家曾反对或弃权,朝鲜尤其认为不能因时间推移淡化日本的战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