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46亿余元 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查,1995年至2025年,蒋超良利用农行、交行、国开行、吉林省、湖北省及全国人大等多岗位职权,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中谋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法院认定其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有未遂、如实供述、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故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蒋超良,男,1957年8月生,湖南汨罗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早年入农行,后历任央行深圳、广州分行行长,交行董事长,国开行行长,农行董事长;2002年任湖北省副省长,2014年起任吉林省省长,2016年至2020年任湖北省委书记,2021年后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5年2月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系十九届中央委员,长期横跨金融与地方党政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