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孕妇租房被限坐月子,房东单方补充协议无效
今年7月,南京王女士夫妇通过中介承租一年期住房,押一付三并于8月1日入住。数日后房东维修时发现王女士怀孕,以“借死不借生”风俗令其一周内搬离。经社区调解,房东改出《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禁屋内生产坐月子、禁留宿月嫂、限摆器械,还要求预产期前30日报备待产地点及订单。王女士直指霸王条款。
律师明确,法律未禁出租房怀孕生产坐月子,房东事后单方加义务、限居住权无约束力,强令搬离属违约。王女士可拒签,索回押金租金并索赔。
目前已另租住房,原房东同意赔违约金与搬家费。